新鄉市勝利環保有限責任公司
年產15萬臺“煤礦井下系列袋式除塵機組”的可行性分析
(含有多項專利技術,填補國際空白的產品,投資1~3億元,達產后年銷售額220億元,利稅66億元)
2、煤塵爆炸
煤塵的危害不僅是人員患病,更大的危害是煤塵爆炸事故,截止2004年,有上報統計的煤塵爆炸事故,有上百起之多,幾乎遍及全國各個省區;一次煤塵爆炸傷亡人數達幾十人的比比皆是;一次煤塵爆炸傷亡人數上百的也屢見不鮮。建國前,本溪煤礦1942年發生了世界歷史上的一次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549 人,傷殘246人。新中國成立后,一次煤塵爆炸事故損失的,當屬山西大同礦務局老白洞煤礦:1960年5月9日13時45分,大同礦務局的八大煤礦之一——老白洞煤礦突然發生重大煤塵爆炸事故,當時井下共有職工912 人,經過6晝夜搶救,除228人脫險外,共死亡職工684人,整座礦井慘遭破壞。
3、 除塵的必要性:
煤礦井下空氣中的粉塵不僅有爆炸的危險,而且嚴重威脅著煤礦職工的健康和安全,因此,煤塵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局對此高度重視,相繼頒發過《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嚴格要求各地政府、業主,高度重視職業病防范工作,對煤礦井下空氣中的含塵濃度和應該采取的防塵措施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尤其是2010年7月又頒發了《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同時將防塵費用從過去的0.6元/年產噸原煤,提高到了1元/年產噸原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于2010年9月30日,就頒布《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接受記者采訪(見附件)。所以,為了預防粉塵危害煤礦工人的身體健康、避免煤塵爆炸,必須對煤礦井下的空氣進行除塵處理,以改善煤礦工人的工作環境、提高煤礦工人的健康指數和安全生產指數。
二、 技術可行性分析
1、 本項目的技術路線、工藝的合理性、關鍵技術的先進性和效果
我公司是專門從事除塵設備制造的廠家,已經成立25年,在節能減排、袋式除塵器的生產、改造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已經獲得國家專利的產品(技術)截止2010年,就有10項。從1986年接觸煤炭行業,當時山西省陽泉礦務局的一位中層領導,向我們提出:由礦務局出鋼材和資金支持我廠開發煤礦井下除塵設備,并安排有關人員陪同我們連續下井考察五天。由此可見:國有煤礦的領導者,高度重視井下粉塵對煤礦工人危害的嚴重性,對煤礦職工的工作環境、身體健康是非常關心的;自愿出資支持相關企業開發煤礦井下專用除塵設備,就是的證明。由于當時我們的技術水平有限,看到煤礦井下那種狹小的環境,常規除塵器根本無法運進礦井、更談不上安裝使用。所以不敢答應,讓信任我們的陽泉礦務局失望了。時間過去25年了,但是,煤礦工人“滿臉煤塵只看見白色牙齒”的形象,一直縈繞在我的腦海中,時時刻刻激勵著我:一定要為改善煤礦工人的工作環境研制出煤礦專用除塵器! 隨著時間的推移,除塵經驗的積累和技術的進步,使我們對煤礦井下除塵(通風)有了新的認識——要想徹底改變煤礦工人的工作環境,唯有選用濾袋式除塵器,才能使井下空氣中的含塵濃度,達到《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中規定的全塵10mg/m3的允許標準。上個月(2011年5月)我又去煤礦井下做過調查:機械化程度和人均日產量比原來有很大提高,安全系數更有保障,只是在井下除塵方面幾乎沒有進展,從礦井出來的煤礦工人還是“滿臉煤塵只看見白色牙齒”,原因是沒有適合煤礦井下使用的除塵器。根據我們從事地面企業廢氣除塵二十多年的經驗認為:高效除塵器共有三種,分別是:高壓靜電除塵器、濾袋式除塵器和濕法除塵器。由于煤礦井下空氣中的粉塵主要是煤塵,再加上煤礦井下可能會有瓦斯,在這種場所,根據高壓靜電除塵器工作原理(有誘發瓦斯和煤塵發生爆炸的危險)確定不能選用;那么就只有在濕法和袋式除塵器之間選擇了。究竟選用哪一種更合適呢?先看看兩種除塵方法的比較,再做分析。濾袋式除塵器和濕法除塵器比較表
除塵方式 指標 | 袋式除塵器 | 濕法除塵器 |
一次性投資 | 一般 | 大 |
運行費用 | 一般 | 一般 |
除塵機理 | 強制性過濾 | 遭遇式捕塵 |
除塵效果 | 很好,完全能夠達到允許標準 | 有效果,但是不一定達到允許標準 |
煤塵回收利用 | 直接回收利用 | 需要沉淀、脫水后才能回收利用 |
礦工作業環境 | 正常作業 | 工人在泥濘中作業 |
對水資源的消耗 | 沒有 | 消耗 |
二次污染物 | 沒有 | 產生污水 |
處理二次污染的投資 | 沒有 | 很大 |
對原煤質量的影響 | 沒有 | 有不良影響 |
通過上表的指標、性能比較不難看出,如果在煤礦井下采用噴淋(濕法)除塵,弊多利少;而且從除塵機理上分析,遭遇性捕塵的除塵效果根本沒有保證;現在有許多煤礦已經采用噴淋降塵,煤礦工人從井下出來時還是“滿臉煤塵只能看到白色牙齒”的形象就是證據。而濾袋式除塵器就不同了,它是對礦井中的空氣實施強制性過濾,而強制性過濾從理論上講,只要濾料和過濾風速選擇得當,應該是想要達到什么效果,就能達到什么效果。再者,借鑒環境保護的經驗,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環境保護部不斷提高排放標準,在含塵氣體的凈化處理方面,已經從過去的≤300 mg/Nm3,逐步提高到了現在的≤50 mg/Nm3,只有濾袋式除塵器才能確保長期穩定的達到這個標準;而且在實際應用中,濾袋式除塵器的除塵效果,幾乎達到了隨心所欲的水平,在電解鉛行業的除塵使用袋式除塵器,排放濃度已經達到了0.9mg/Nm3以下,遠遠超過了《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全塵10mg/m3的允許標準。由此證明:將濾袋式除塵器應用于煤礦井下除塵是完全可行的。只要將濾袋式除塵器的結構,按照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煤礦用袋式除塵器AQ1022——2006》,結合煤礦井下的環境設計,就完全可以應用于煤礦井下除塵。煤礦井下的空氣,經濾袋式除塵器除塵后,不僅能夠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中規定的全塵10mg/m3允許標準,而且有利于在礦井中的流通,因為每一臺袋式除塵器機組,就像一個移動的通風加壓站一樣。
根據我公司是從事除塵設備制造25年的實踐經驗認定,所設計的生產工藝路線是合理、可行的。
煤礦井下空氣凈化問題,之所以至今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主要原因是煤礦井下場地狹小,常規袋式除塵器因體積龐大無法安裝使用,而我公司設計的系列煤礦井下袋式除塵機組是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25年生產袋式除塵器的經驗,針對煤礦井下環境專門設計的,最主要的是解決了常規袋式除塵器的體積龐大這一關鍵技術,才使得系列煤礦井下袋式除塵機組能夠在煤礦井下使用,并且獲得多項國家專利證書。其技術先進性,在國內、外都沒有可比性——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市場沒有同類產品;其凈化效果,完全可以達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頒布的《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中的具體要求。
2、 公司在實施本項目的優勢
因為我公司研發的該產品屬于國家發明專利產品,在國內外沒有競爭對手,具有的壟斷優勢。